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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百元大钞遭哄抢 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图)

法邦网     2013-10-09 阅读:229



天降百元大钞

天降百元大钞,哪里有这等好事。事件的原因尚未调查清楚,不过钱确实已被抢走。

“捡钱啦,有人撒钱啦!”10月7日上午9点左右,长沙岳泰理想城小区1栋9-10号红星图文店面的李老板突然听到外面一阵喧哗。李老板说,事发现场就在自己店门前不远,突然聚集了一堆人在捡钱,一张张都是百元大钞。而有律师称,将百元大钞占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钱迟早是要还的

公民哄抢百元大钞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因为其取得的原因不合法和产生了返还财产的责任,如果哄抢的人拒不归还,可以向法院以不当得利进行起诉,要求其归还财产。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有三: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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