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住院双眼被挖
男子住院双眼被挖,精神病人虽然没有认识能力,但是这就意味着,坏人就能利用、伤害他了吗?虽然尚不确定是病人自残还是医院的责任,但人在做,天在看,坏人走着瞧。
广东茂名一名有精神病记录的男子住院期间双眼被挖,院方指男子病发自残,家属无法接受医院说法,认为院方要负上责任。茂名医院认为,值班医护人员评估和监管不足,已经把精神科主任和一名护士长撤职,并已向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呈报事件。
哪些精神病人需入院收治
2001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对精神病院的特殊责任作了规定,还以附件形式列出了精神病人入院收治的指证,如下:
1、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和(或)周围构成危害者;
2、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
3、严重不能适应社会生活者;
4、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躯体疾病的情况协调解决收治问题;原则上应视当时的主要疾病决定收治医院和科室;
5、其中对出现严重自伤、自杀、拒食或严重兴奋、冲动伤人、外跑等,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
该通知明确规定,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如果挖眼是因为精神病院没有尽责,肯定要追究改名精神病院的责任。(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