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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文科状元放弃港大 重返高中复读(图)

法邦网     2013-10-12 阅读:825



导语:

辽宁文科状元放弃港大,重返高中回炉复读。香港大学的全额奖学金吸引着许许多多的莘莘学子,刘丁宁就是其中一个,作为辽宁省的文科状元,她在家人的劝说下报考了香港大学,但是这一违心的决定却让她感到后悔,甚至毅然决然地放弃了已经就读的香港大学,重返本溪高中复读,准备冲刺北大。如此勇气,令人侧目。

事件回顾:

辽宁文科状元放弃港大

据《辽沈晚报》报道,辽宁高考文科状元刘丁宁复读了?!辽宁本溪高中吧里的一条帖子迅速引发了高中学子的关注,被香港大学文学院录取的本溪市高级中学学生刘丁宁又回到了本溪市高级中学读书。据了解,酷爱中国文化的刘丁宁逐梦北京大学中文系,当高考成绩揭晓,她获得辽宁文科最高分,梦想已经实现。但就是这个最高分,让她有了更多的选择。每年17.5万港元全额奖学金的诱惑,家长极力的说服,刘丁宁“违心”被港大录取,接着就有了以后的水土不服和休学后复读。

法邦时评:

肖像权的维护

辽宁文科状元火了,可是肖像权又该从何护起呢?每一个不是名人却又开始出名的人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自己的“脸”值钱了,可是却没人来给钱。于是就有了许多民事侵权案件。

法律规定,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我国《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位辽宁文科状元红极一时,肯定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所以在媒体上传播她的照片并不违法。可是如果有商家看上了这个商机,不经她本人同意就给什么产品做了广告,那可就是违法行为了。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勇气可嘉

@HR张康康:追求纯粹也许只是个幌子吧,在这个幌子下面也许有其他不适应的因素吧,现在一个国学大家都不好站出来讲自己研究的是纯粹国学,何况只是一个刚刚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了,由此产生这么大的影响也就是挂着一个状元的名号吧,就好比前几年北大毕业的出来买猪肉,里面是什么引起了这么大的关注呢?

@航依梦帆飞:做出选择的方面很多,只要勇敢的去选择自己想要的就对了。说的是她这种精神。

结语:

笔者认为,勇敢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为是非对错往往不绝对,一件事只有在成为历史的时候,人们才能知道它是对是错。而更多的,则在于人是否有坚持自己的勇气。如果人连自己也失去,生命还能剩下什么?(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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