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翻窗入教室被玻璃刺死
男生翻窗入教室被玻璃刺死,年仅14岁的少年就这样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实在让人惋惜。校园安全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特别是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安全问题更是让人担心,希望这一起校园安全事故能够引起社会的警醒。
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在关于该事件的情况通报中称,死者马小川,男,现年14岁。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及调查情况证实,9月25日下晚自习教室关灯后,马小川翻窗进入教室,在课桌上行走时,不慎撞破教室玻璃窗,碎玻璃划伤左颈部,致其颈部总动脉窦上颈外动脉、颈内动脉、颈静脉破裂。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失血性休克死亡,排除他杀。

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男生所在学校因为校园安全管理不力,愿意赔偿死者家属损失28万元人民币。但不论再多的钱也无法挽救这名学生的生命,同时也无法弥补给这名学生家庭造成的伤害,我们在这样的事件发生之后更加的注重校园的安全意识培养,学校对学生安全常识的普及,尽量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切实负责好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安全。生命,比一切都贵重。(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