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宁杀人案嫌犯在逃
抚宁杀人案嫌犯在逃,在逃嫌犯的照片被公布,引起了世人的恐慌。震惊国人抚宁杀人案致三人死亡,三人受伤,这是有多大的仇恨,被杀的人好可怜。为什么要杀人呢,别人的命就不是命了吗?简直是丧心病狂。就算现在嫌犯尚未归案,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有一日凶手要为他们的残忍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3年10月10日的清晨,河北省抚宁县发生—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进入一农家院中杀人,致3人死亡3人受伤,死亡的人中,红衣妇女倒在血泊中,死后好久,右手还紧紧握着炊具漏勺,周边血洒一大片。另一位与之年龄相仿的中年男子,身体消瘦,身穿军训服,左脚的草绿色解放鞋,在打斗中被甩到了一边,全身被深褐色的血渍全部浸透,已经不成样子。而在院子中间,还有一个尸体被黑布遮住,但血渍清晰可见,已经彻底染红了整个好几米长的大院,连同两个房间也都洒满了鲜血。经侦查,公安机关已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并启动一级堵卡预案,组织巡警、特警和武警全力进行盘查和搜捕。今日,抚宁警方发布了逃嫌犯照片,但因犯罪嫌疑人未被捕,抚宁等地居民仍感到十分恐慌。
故意杀人当以命偿命
抚宁杀人案让人恐慌,杀人凶手手段残忍不可饶恕,当判死刑方解众怒。
在刑法上,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