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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归还40万 失主当场赠予10万元(图)

法邦网     2013-10-12 阅读:421



司机归还40万

司机归还40万,失主当场赠予10万元。好人终有好报,虽然王师傅也曾煎熬了5天,但终究是归还了拾得的40万元,而曾先生也当场兑现了他的承诺,给予了王师傅10万的现金奖励。两个经历过人性挣扎的人,终究还是告诉人们:人性本善。

今日凌晨,“40万元现金遗落摩的上”事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昨晚,摩的司机王某主动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事发后他每天都关注相关报道,觉得还是还钱安心,经过几天的内心斗争后决定还钱。今日凌晨1时许,40万现金终于完璧归赵。曾先生现场兑现了10万元悬赏。王某介绍,他今年41岁,汉川人,来汉跑摩的已3年多时间,常在汉口江汉路一带载客。”“之所以没有及时归还,主要是因为家里有10多万元的欠债,我本想拿这笔钱去还债。”王某说,事发后他内心一直非常煎熬,也曾想着归还,一直到昨晚才下定决心联系本报。警方表示,这种结果令人欣慰。武汉市资深刑辩律师王万雄表示,王某经过思想斗争后主动还钱的行为,也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褒奖。

返还遗失物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拾得遗失物是不享有报酬请求权的。

日本《遗失物法》第4条规定:“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德国民法典规定,在遗失物价值不低于100马克时,有权获得报酬。

而我国《物权法》虽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但现行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报酬请求权给出规定。

归还遗失物者不享有报酬请求权,但不排除有些失主主动给付拾得人一定报酬。如果失主曾公开悬赏,这就属于合同法的范畴,拾金不昧者一旦交出遗失物,失主应当兑现自己的承诺。失主曾先生拿出10万元兑现自己的承诺,是诚实守信之举。

对“拾金不昧”的报酬问题,法律应加以明确和细化,这样会使“拾金不昧”变得越来越普遍。(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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