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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上错床与陪郎发生性关系 状告强奸未被认可(图)

法邦网     2013-10-12 阅读:883



新娘上错床与陪郎发生性关系

新娘上错床与陪郎发生性关系,气愤不已状告陪郎强奸却不被认可。上错床,误以为自己的丈夫,各种抚摸,勾起陪郎“性趣”而发生关系。这样说来,陪郎虽然应该拒绝却没有拒绝有一些错误,可是新娘的错误更大。而且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新娘新郎也只能将这个事情慢慢淡化。毕竟人家没有使用暴力!

今年8月30日,伍先生与黄女士在那坡县一乡镇举行婚礼,阮某为伴郎。当晚,阮某住在伍先生家。因乡下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次日凌晨2时许,黄女士内急如厕返回时,误入阮某的房间上床与阮某同眠。黄女士用手抚摸阮某的身体,阮某在睡梦中被摸得“性趣”大起,便翻身将黄女士抱住,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快来人啊,有人强奸!”天蒙蒙亮时,阮某突然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闻讯赶来的伍先生及家人将阮某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让阮某赔两万元私了。但阮某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黄女士与丈夫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认为不是强奸,不予立案。黄女士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将阮某告上法庭。

状告强奸未被认可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办案中 ,阮某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黄女士发生性关系,主要是黄女士进错房间上错床后,误认为阮某就是自己的丈夫,并主动抚摸,导致性关系的发生。黄女士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因而不构成强奸。而阮某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黄女士发生了关系,也不是其冒充黄女士丈夫而引发的骗奸。因此,阮某的行为,虽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虽然陪郎的行为令人感到可气,可是在那种情况下,估计任何一个男人也不会拒绝这种肉欲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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