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李天一上诉获受理
10月11日下午,北京一中院发布消息称已经收到李某某强奸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五名被告人中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一中院经过审查后发现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现已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外确认,该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李某某强奸案。9月26日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做出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王某提出了上诉。
法邦点评:
上诉不加刑原则如何适用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李天一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不得判处比10年有期徒刑还要重的刑罚。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父母过于纵容、庇护小孩必定会犯大错
@闽南日报车友会:李天一上诉获受理 梦鸽救子第二部欲上演 (分享自 @凤凰视频 )父母过于纵容、庇护小孩必定会犯大错...
@宏鹏文化公司:发表了博文 《李天一上诉获受理若不悔罪道歉会维持审原判》 - 昨天,市一中院发布消息,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和王某提出上诉,一中院昨天下午已正式受理此案。
@广州伊白:【李天一上诉已获受理,上诉理由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本案被告张某律师赵运恒称最晚不超过12月20日出终审结果。被害人律师田参军确认,被害人杨女士已经拿到魏氏兄弟及张某某的赔偿款,但李家仍没有任何表态。事实不清?且看你二审事实怎么个清法。至今李家还态度傲慢不道歉,看你怎么下台。
结语:
树欲静而风不止,试问世间之人,谁独具慧根,能凡事看清?(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