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社会

老师打学生耳光后道歉12次 家长曾索要10万赔偿(图)

法邦网     2013-10-15 阅读:582



老师打学生耳光后道歉12次

老师打学生耳光后道歉12次,却仍得不到学生的原谅。老师对学生负有教育义务,适当的批评教育无可厚非,但动手致学生身体受损是不可取的,也是被法律禁止的。不过老师事后道歉十二次也得不到原谅,致使老师精神崩溃,最后赔偿了事,这又是不是太苛刻了呢?而且这位学生之前也有抢老师直尺,抡起椅子的行为。像在90年代,学生被老师无限体罚,家长还只能不断地和老师说好话,批评自己的孩子呢。难道是时代在进步,孩子也变得越来越娇贵了么?

孙老师打学生耳光后道歉十二次也得不到被打学生的原谅,孙老师与被打学生之间的矛盾纠葛达20余天,最后孙老师向学生家庭才赔偿1.3万余元才了事。而在此之前,被打学生的家长曾开口索要10万元的赔偿。那么事情的起因是什么呢?原来,在9月16日时,被打学生小新思想品德课迟到并且上课讲话,孙老师用直尺拍了他肩膀,小新夺走直尺折断,爆了三句粗口,还两次抡起板凳。9月18日,小新到孙老师办公室递交书面检讨,孙老师打了他四五个耳光,流出鼻血。自此,学生与老师的矛盾激发。

老师和学生各自的义务

老师打学生耳光后道歉12次也得不到学生的原谅,师生矛盾纠葛达20余天,这真的是让人匪夷所思,要知道在我们那个年代,被老师打的再厉害,道歉的也永远是家长一方。虽说老师打学生是不对的,但这件事里,学生也不是没有过错的。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而被打学生小新在上课迟到,上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在被老师用戒尺拍了下肩膀以示批评教育后,反抢了老师的直尺,抡起了椅子,这显然是不尊敬师长的行为。

不过这位打学生的老师也过分了,在学生提交检讨书时竟然打了学生几个耳光致使学生流鼻血,这种行为显然也违反了教育法规定的老师的义务。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有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法邦网)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