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扫屋633万
日前,东莞一房东扫屋633万惊现,吓坏了房东,也惊呆了看到这则消息的网友。这么多钱,对于不少人来说,恐怕一辈子也没见过。不过,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亏得这位房东及时报警,目前事件还在调查。
据报,四大箱共633万元巨款出现在出租屋内,吓坏了房东也忙坏了银行。14日傍晚,因租客欠下房租且多月联系不上,房东梅先生决定收回其位于广东东莞市长安镇金牛花苑4栋3楼的房子,在清扫过程中却在房间床下发现了一大笔各种面额的钱,其中包括旧版2元钞票。
目前,巨款已被警方封存,经银行鉴定为真币。东莞警方初步判定该笔现金来源不合法,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15日,在持着微冲的民警的护送下,这笔巨款送至银行金库。
侵占罪告诉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属于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的是否构成侵占罪?应当说,遗忘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或者能够知道失落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后者则不同,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偶然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并且很难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财物的失控程度较高。
但是,遗忘物与遗失物具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从另一方面来说,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意义不大。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即使房东占有这笔钱,如果钱的主人没有出现并提起告诉,司法机关不能主动立案。(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