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女孩30楼坠亡
合肥女孩30楼坠亡,该女孩父母离异,从小跟着父亲长大。部分单亲单亲家庭的孩子容易走上极端的道路,女孩害怕自己的父亲有了别的女人之后会不爱自己,用死的方式去惩罚他的父亲,这哪里是爱,是对他父亲的折磨。
昨天,合肥马鞍山路金地国际城公寓,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疑似自行从30楼楼道口跳下,坠落到3楼平台当场身亡。据介绍,女子跳楼前留下了一个包,还用记号笔在地上写着“爸爸我爱你,但你为了别的女人不要我了,我永远爱你,再见。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6、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7、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
合肥女孩坠楼身亡,当时她已经年满18周岁,并且精神状况正常,理论上他的父亲对他已经没有了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他自己选择自杀父亲没有多大的责任,但是从亲情角度来说的话,女孩的死无疑给他的父亲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