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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山双尸身份成谜 该治治想不开这病了(图)

法邦网     2013-10-23 阅读:340



白塔山双尸身份成谜

白塔山双尸身份成谜,DNA比对出结果。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生活总不会按照你想象的方向发展,甚至想反方向发展的几率还要大一些。在自己心里总要有个专治各种想不开的诊所,诊断一下,总有自己一片天空。

10月15日,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沙湾派出所接警,称有群众在白塔山上发现两具尸体。现场村民从穿着、身高判断疑为已失踪二十多天的当地千万“负翁”陆某、周某夫妇。近日,宜宾市公安局正式发布宜宾白塔山双尸案死者DNA比对结果,确定死者不是此前广受社会关注的白塔山“首富”、80后“千万富豪”陆某、周某夫妇,而是来自云南省昭通市的舒某(男,25岁)、彭某(女,26岁)。当地警方已排除双尸案系他杀的可能,并对陆某、周某夫妇涉嫌经济犯罪立案调查。

自杀是犯罪吗

生活总有很多不如意,悲观者总扩大悲伤,乐观者总扩大欢乐。制定一些简单实际的未来计划和梦想,工作累了就歇歇,心情累就释放,想哭就哭想笑就笑。何必总想着死亡,自杀就真的能解脱了吗?真希望有法律来治治这些自杀的人,教会他们怎么热爱生命。在我国法律上,自杀是犯罪吗?

自杀是否构成犯罪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对待:

1、相约自杀。

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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