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妈跳广场舞被泼粪
大妈跳广场舞被泼粪,很多人表示不理解,人家大妈没事休闲放松在广场上跳跳舞,丰富一下自己的生活怎么了,凭什么这样对待跳舞大妈。再说了,广场本来就是供人们活动的场所;但是也有很多人表示理解,他们觉得跳舞归跳舞,但是不能扰乱人们的正常生活,大妈们太肆无忌惮了。总之,大妈们跳广场舞已经引起很大矛盾了。
55岁的熊桃元女士是汉口中央嘉园小区的住户,也是广场舞的领舞。她和其他20多名老姐妹每天晚上都在这里跳舞,已经有2个多月时间了。但是前晚,熊女士等人按惯例来到广场跳舞。还没跳到半个小时,众人突然感到有东西从临近的2号楼上飘洒下来,不少人都被撒了个满头满身。等到反应过来,众人发现,泼下的竟然是大便!
侮辱罪的认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大妈们因为跳广场舞被人泼粪,泼粪的人的泼粪行为贬损了大妈的人格,但是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小编觉得还不构成侮辱罪。(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