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八旬老人带棺材露宿街头,有了这么一出后,孩子们的决定也只是“暂时”住在大儿子处。天下当父母的,看到这样的事,有多寒心有多寒心。为人子女的对父母的爱都不及父母对子女的十分之一。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责任,还是明确的法律责任。其实,在一个国度里,把赡养老人当成义务规定是可耻的。可能有些人赡养父母不是出于爱,而是恐惧法律的惩罚。
事件回顾:
八旬老人带棺材露宿街头
尽管有五个子女,八旬老人却不得不坐着轮椅、守着棺材露宿街头。直到老人露宿街头两个晚上后,五个子女才最终商定,由大儿子将老人暂时接回家中。
25日,湖北省宜昌市小溪塔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位坐着轮椅的老人露宿在小溪塔街头,身边还摆放着一副棺材。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老人今年82岁,有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这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原本住在二儿子家,但子女们最近因赡养问题起了纠纷,导致她在24日晚被二儿媳赶出了家门。
经过附近群众及民警联系后,老人的两位女儿和一位儿子赶到了现场。老人的大女儿赵女士介绍,此前,五兄妹曾因为赡养问题打过官司,老人被判给了大儿子。其后因为家庭矛盾,子女们又商定让老人住在二儿子家,其他人每月支付500元钱。这次老人被赶出后,子女们要再“一起商量个结果”。
然而,25日晚,子女们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他们中也没有人将老人接回家中。只是因为不愿老人继续被围观,他们把老人转移到了附近的一处家属楼院子旁的一个角落。
直到26日中午,在老人已经连续两晚露宿街头之后,子女们才最终商定出了结果——由大儿子暂时将老人接回家中居住。(来源于深圳广电集团)
法邦时评: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常回家看看的义务。也即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如果没有尽到以上义务,会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国家和社会对不孝子弟都看不下去了,所以规定了处罚。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堪比兽父,忘了父母一把屎一把尿的把自己拉扯大。在社会养老不健全的中国,家庭是养老的主力军。老人为社会、子女做了这么多贡献,当对社会没有价值时,竟落得如此这般的境遇。不孝子弟,你们不惭愧吗?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不能谴责一下就算了
@张小飞:养这些子女还不如养条狗!大家记住百善孝为先。
@彼得电子:五烈不效,天打雷轰!他们的子女终久会遭天报应,遭到天谴的!
@生死斋主人:我们在谴责这位老人五个儿女的同时,也应该进行一下深层次的思考,一个有5000多年文明,崇尚孝悌的国度,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锢锅焗碗:赡养老人,不能仅仅建立在道德的约束和谴责上,不赡养老人不能用一句“不要脸”就了之,各地文明委,为什么不选几个不赡养老人,不孝敬老人的典型,让他们上上电视,组织个报告团,让他们介绍一下他们不孝顺的典型事迹。
结语:
龙应台曾说,所谓父女母子一场,只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渐行渐远。你站立在小路的这一端,看着他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告诉你:不必追。可是现在有些子女连送父母一程都懒得送。(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