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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夺刀救患者 成功阻止陪护人员行凶(图)

法邦网     2013-11-13 阅读:147



护士夺刀救患者

护士夺刀救患者,成功阻止陪护人员行凶。10月31日凌晨零点五十二分,汉中市中心医院发生了一起陪护人员持菜刀砍患者的事件。生死关头,两名值夜班的90后护士毫不犹豫地冲向歹徒,阻止其继续行凶,最终在他人的帮助下,夺下了歹徒手中的菜刀,挽救了患者的生命。

夺刀救人的刘秋兰和邓琼月都出生于1991年。事发当晚,刘秋兰和邓琼月值夜班,走廊里突然传来了凄厉的叫喊。刘秋兰没有犹豫,马上冲出了监护室,但走廊上的情形还是让她惊呆了,“有个男的正挥着菜刀向过道病床上的一名患者乱砍,整个人处于比较疯狂的状态,而床上的那个人已经血肉模糊了。”几乎是同一时间,刘秋兰冲了上去。她一把拉住了歹徒的胳膊,刘秋兰拉不动,又从歹徒背后将他紧紧抱住,试图把他拖走。随后冲出病房的邓琼月也赶了过来,一把拉住歹徒挥舞着菜刀的手,两个护士合力将歹徒往后扯,把男子拖到了够不着伤者的位置。这时,两名男子冲了过来,一个帮护士把歹徒往后拖,另一个试图去夺歹徒手里的菜刀,四个人拼尽力气终于夺下了菜刀,控制住了行凶男子。被砍的患者身中数刀,血肉模糊,随后立即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如果护士们晚来一步,就会发生不可挽回的悲剧。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两名优秀的护士为救患者不惜和持刀歹徒夺刀,这让我们想起了法律条款中的见义勇为奖。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两名90后护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理应授予荣誉并以资鼓励。(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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