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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少女倒贴钱 赔了身子又赔钱(图)

法邦网     2013-11-14 阅读:415



援交少女倒贴钱

援交少女倒贴钱,因嫖客长得太帅。台中21岁陈姓大学生在网络遇到未满14岁的援交女,2人相约性交易后,发现少女纯情好骗,邀少女当炮友,少女见陈长得不差,不但没有开口要援交钱,交往期间还以自拍裸照相赠,表达爱意,反被陈男当作威胁、恐吓取财的工具。

据台湾媒体报道,去年3月,还是大学生的陈某,在网络实时通与少女达成1万元性交易,要求少女到台中交易,他再加5000元。去年3月4日与少女在台中市中区某旅馆,完成性行为后,陈某邀少女为炮友,即继续交往之意,少女也对陈某产生好感,她一时不好意思开口要钱,让陈某有拖延付款的机会。几天以后,少女连续2次北上与陈某到旅馆享受鱼水之欢,少女还传了15张自拍性感裸照给陈某,以解2人无法天天见面之苦,不料陈某心怀不轨,竟拿这些裸照威胁少女,以计算机传送实时通给少女,“给你优待,2周内能还,就1.5万,超过2周就要2万,如超过3周,直接打电话给你家人告发你在卖,别忘了还有裸照在我这里。”以此威胁少女付钱。

“援交”是袒护犯罪

本案中的“援交女”最终告发了陈某的勒索,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实际上援交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援交在日本、台湾等地十分流行,这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有关。在日本等地,卖淫嫖娼是合法行为,援交实际上也是卖淫嫖娼的代名词。日本的国情和法律决定了所谓“援助交际”的流行,从字面上也可以看出“援助交际”的说法实际上在美化卖淫嫖娼行为,将其称为一种“援助”。而在我国,卖淫嫖娼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管这种行为披上什么样的美丽外衣,其性质都是违法的。“援交”一词与日本的接轨,既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严重违背我国法律对卖淫嫖娼的表述。很明显,将卖淫嫖娼称为援交是一种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堕落。而“援交”最早出自司法机关的检察院之口,更让人匪夷所思。

就将卖淫嫖娼称为“援交”一说,上海市司法系统有官员提出异议:什么叫援交,分明就是未成年少女卖淫。并且在我国的各项法律中,均没有“援交”一词。公安部门一位官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一案件的披露过程有悖常理。公安进行刑侦的过程中,曾想向社会公布进展,但觉得这件事并不复杂,而且又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以结案以后移交了检察院。没想到检察院把此事公开了,还称其为‘援交’,引起广泛关注以后,我们没法解释,检察院也失声了。

“援交”一词的泛滥与一些主流媒体的炒作脱不开关系,最早报道上海中学生卖淫嫖娼事件的《新民晚报》、《新快报》、《中国新闻周刊》以及各大网站的报道均使用了“援交”的表述。这令善良的人们不无担忧。用“援交”代替卖淫嫖娼,不仅导致法律认定上的混乱,而且有袒护和美化嫖客之嫌。尚若“援交”被法律认可,必将导致社会风气的进一步沉沦,毁灭社会主义文明道德体系。毫无疑问,也将会为先富者、贪官们提供买处、买春、嫖幼提供合理合法的借口,甚至有可能因为“援助交际”少女多而成为新时代的“英雄模范”,这绝非杞人忧天。(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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