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援交少女倒贴钱
援交少女倒贴钱,这似乎不符合行业规则,只怪男子太帅,少女经不住色相的诱惑误入歧途。女子免费倒贴,还赠裸照表达爱意,结果却遭男子要挟,猥琐男太狠心,太绝情,太没人性。援交无真爱,一点也不假!
台中21岁陈姓大学生在网络遇到未满14岁的援交女,2人相约性交易后,发现少女纯情好骗,邀少女当炮友,少女见陈长得不差,不但没有开口要援交钱,交往期间还以自拍裸照相赠,表达爱意,反被陈男当作威胁、恐吓取财的工具。
卖淫、嫖娼的处罚
卖淫: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的或有接受代价之约的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
少女援交属于卖淫,陈男跟少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嫖娼,卖淫嫖娼处罚如下: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