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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劫杀女乘客 失恋后报复社会(图)

法邦网     2013-11-18 阅读:194



的哥劫杀女乘客

的哥劫杀女乘客,失恋后的报复社会。2009年底至2010年元旦期间,兰州连发6起女性失踪案件,失踪人员包括警务人员、商人、学生等。兰州警方高度重视并迅速破获此案,6名女乘客失踪后均被劫杀。罪犯系时年25岁的“的哥”程登攀及其皋兰老乡王惠君。

据程登攀庭审时供述,因为家里穷,其与女友的恋爱遭到女友家长反对,女友迫于压力离开了他,才心生怨气预谋杀人泄愤。而他本来是打算杀害女友父母的,但觉得女友可怜,最终并未下手。为发泄“失恋”后的不满,程登攀决意杀害无辜女子来泄愤,遂找到和他同岁的昔日好友王惠君,以“抢劫发财”为由,拉王惠君入伙。二人制定了详细计划,由程登攀负责开车并挑选目标,王惠君持刀挟持。选定目标后,程登攀驾车到约定地点后,以播放歌曲为信号再以“拼车”名义搭载王惠君,后伺机对女乘客下手。二人在实施4起抢劫杀人案后,为便于抛尸,还特意出资购买了一辆银白色富康轿车用于运尸。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

的哥劫杀女乘客,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先不说抢劫罪,就是故意杀人6次,就已经没有悬念。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011年12月,两名被告人被兰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5日记者获悉,二人于当日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注射死刑。(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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