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箭大楼惊现南宁
火箭大楼惊现南宁,网友直呼雷死人。南宁的市民看到这样的一处景观纷纷驻足观看,要知道火箭现闹市,可是难得一见。南宁造出了这么个“火箭大楼”也不知道想闹哪样。笔者不由得想对家在南宁的同事喊:燕燕要不要回家去看个火箭?
2013年11月1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路与友爱南路交叉路口,一座建筑外形酷似“火箭”耸立,直冲云霄。一座楼梯缠绕在火箭的“身体”上面直至顶端,这座形象特别的“奇葩建筑”的大楼引得过往路人驻足观看,人们称奇,直呼火箭大楼雷人。
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
火箭大楼惊现南宁,众人纷纷表示有些雷。这里面就不得不提一下言论自由,要知道,这是一项基础民权。
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按照法律条例来理解,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我们是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情绪的,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事实上,我们的言论自由目前还有局限,但是在网络上做一些吐槽还是可以的。比如火箭大楼是多么的雷人。对于很久以前,我们的言论已经自由得多了,如此权利,还当珍惜。(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