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10岁贫穷女孩的一生
一个10岁贫穷女孩的一生,因为穷,她没钱看病,只能在家等死;因为穷,她不能像有钱的小孩那样过着无忧无虑、公主般地生活;因为穷,她的父母不能够好好的抚养她。尽管社会有时候就是这么的不公平,但是女孩很乐观,她不厌弃自己这个贫穷的家,他喜欢呆在那个有小伙伴的大山里,学校再远她也愿意去上学,她喜欢读书,她告诉别人:“没有钱没关系,可以出力挣,人不能做坏事,不能抢人家的钱,人穷志不穷。”一个很小就能够这么懂事的女孩就这样的离开了人世,她会在另一个世界里找到自己的幸福。
10岁的马星菊突患病毒性脑膜炎,因为家中贫困,拿不出近10万元的医疗费用,父母把她抬回家“等死”。父亲买了一口二千多块的好棺材,希望她下辈子投胎到能吃饱肚子的人家。算是给女儿的一个补偿。9月23日,小女孩离开了这个世界,陪葬的有她生前上学使用的书包。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
10岁的女孩的父母本来是对女孩有抚养义务,他们做到了,只不过因为家里实在是太穷了,他们并没有能力很好地履行好自己的义务,金钱让他们无能为力。(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