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车连环追尾
江苏四车连环追尾,一辆小轿车被三辆大巴挤成一团黑乎乎的废铁了,惨不忍睹啊!建议众位网友在高速上碰到前后都是大车的时候一定要警惕啊!
据悉,11月28日,江苏南通,宁通高速上,一辆南京号牌的大巴车追尾一辆小轿车后,顶着小轿车向前又连续撞击了前方两辆大巴。导致四车连环追尾,小轿车当场起火后,引燃了前后两辆大巴。事故造成小轿车车上人员全部遇难,整个小车车身被挤压成一块。目前,事故至少造成小轿车上一名乘客死亡,具体死亡人数警方还在进一步核查中。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交通事故这种事情呢,谁都不愿意碰上,通过这次事故大家可以看出来:车小了容易吃亏啊!建议买车都买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