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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侦破盗婴案真凶为母亲 嫁祸内地人(图)

法邦网     2013-12-04 阅读:543



导语:

港侦破盗婴案真凶为母亲,前段时间一位高考状元在香港发生车祸,却引来一片叫好声。主要论调是内地人是蝗虫,抢走了香港人的就业机会,破坏了两岸关系的和谐局面。还有就是很多内地孕妇到香港生育,游客遭港人鄙视等等,这些根本反映出了港人的优越感。人生而平等,只不过因生活成长的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文化氛围而有差异,而显地缘族群之别。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下,香港人与内地人之间的族群分合,只是当今世界各地族群矛盾的一个不起眼的小插曲。承认差异,互相尊重,增进理解,平等相待,追求和谐,是不同族群和睦相处之道

事件回顾:

香港侦破“内地人盗婴案”谎称内地口音因瞧不起大陆人

11月23日,香港九龙城一名半岁女婴离奇失踪,据女婴母亲称,在给一对内地口音夫妇指路时,女婴被拐。近日,香港警方侦破“内地人盗婴案”,凶手实为女婴母亲,在11月17日不小心在家将自己女儿闷死后,不知如何处理尸体,于是乎自编自导了这一出内地人盗婴案。

操着内地口音的女子盗走香港女婴被港媒大肆报道,引起香港社会广泛关注,更有不少媒体指责大陆人素质低下。而如今真相大白,警方调看监控录像发现,17日之后,吴女士曾连续多日推婴儿车上街,但婴儿车被遮盖得严严实实,看不到女婴。为什么这位香港母亲会“嫁祸”给内地人,谎称内地口音的女子问路时拐走婴儿呢?网友表示,这与港人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不无关系,澳门人大多彬彬有礼,香港人却一股盛气凌人,歧视内地人已十分普遍,此次“女婴被拐”矛头随即指向内地人,可见一斑。(来源于新华网)

法邦时评:

宜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吴女士在家中不小心闷死了女婴,宜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中,吴女士谎报案情,嫁祸内地人,但是不需要另受处罚。吴女士为了逃脱罪责编造内地人盗婴案,可以认定为认罪态度。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向大陆人民道歉

@湖北惠韵商贸有限公司:这么可爱的小天使,这位母亲怎么就下得了手?

@青沪hi:垃圾哪都有,她必须要向大陆人民道歉!

@秦悫士:先对孩子的死难过悲伤!对这个母亲无语。沒去过香港,但在深圳这边见的香港人很多,大多数都是垃圾类。

@神气的biabia:呵呵,什么苹果日报不是还说内地鸳鸯大盗么,一涉及内地,想象力都特丰富。

结语:

很多罪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制造假象嫁祸他人,如果不幸被栽赃嫁祸,一定要请律师帮忙。要是达到严重情节,还可以起诉对方诬告陷害罪。(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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