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港侦破盗婴案
香港半岁女婴失踪案今早在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女婴母亲被控一项“防止合法埋葬尸体罪”,暂时不需进行答辩。此案将推迟至明年1月15日再次开庭审理,以待香港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检验被告的手机、电脑和床褥等证物。被告人已被押回香港惩教署进行看管。
该案女被告被指控于11月18日在香港新蒲岗的一栋大厦里,涉嫌非法埋葬尸体。被告表示明白对其进行起诉的罪名,辩方没有进行担保申请。
检察官在庭上表示,被告向香港警方承认11月17日早上离家上小提琴班,将女儿独自留在家。下午回家后,女儿无恙;当天晚上女儿失去生命迹象,抢救无效,于是被告翌日将女儿尸体弃置于大厦后楼梯垃圾站中。(来源:人民网)
法邦点评:
侮辱尸体罪如何处罚
盗窃、侮辱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民族感情而故意加以为之,显属侮辱尸体行为。例如不殓以棺、将尸体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将尸体直立埋葬等。上述行为如果为当地少数民族习俗所允许者除外。因此对这类行为方式的认定应因不同民族的不同习俗而异。
在中国大陆的刑法中,没有非法掩埋尸体罪相关罪名,与之类似的,有侮辱尸体罪,如果女孩的妈妈在大陆受审,可能会以侮辱尸体罪起诉。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惊天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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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策划这样的惊天骗局,不知道母亲的最终目的何在,是为了不让别人说三道四,指责自己是个不负责任的妈妈?把罪责嫁祸给别人,自己的心里能够好受吗?自己的女儿死了,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推诿责任,如此冷血冷漠令人寒心。而案件的发展,在人们的热烈讨论中,也逐渐偏离轨迹,变成了香港人和大陆人的差异之争,十分不可思议。(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