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死前被服装店主发视频截图称其偷窃服装。人肉搜索在网络的大环境中并不陌生,它的威力和破坏力都强大得令人咋舌。人肉搜索通常会用在做了坏事却逍遥法外的人身上,这一名被逼到自尽的18岁少女,就是有这样的“前提”。因为服装店主怀疑其偷窃服装,便把视频截图发到了网上要求人肉,于是花季少女自尽,真相再无出水之日。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网络的世界何其悲凉。

事件回顾:
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
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悲哀至极。
法邦时评:
何罪需致死?
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发生后,经大量取证,当地警方已于12月8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服装店主,女性)刑事拘留。目前,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处置工作。
出事后,涉事店主的微博名已更改。在名为“格仔店Amber蔡”的新浪微博上,最新的一条微博发表于12月3日,但内容已删除。不过相关的评论多达768条,其中绝大部分评论充满了指责和侮辱。最终导致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
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在网络上曝光个人隐私信息,无疑是‘网络示众’,这与‘文革’时的集中宣判,古时候的游街示众没有实质区别。”陈舒说,国家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多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行业性规范,缺乏全局统筹和可操作性。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正是缺少这样的法律规范,最终酿成惨剧。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凡事不要做绝
@笑笑哈哈-:如果警察够给力店主当然也不愿意费事搞什么人肉搜索,我丢过东西,很重要的东西——所以对贼没有什么同情,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即使自尽那也是他自己的选择,和选择偷盗一样,没人逼他。
@考德上冲鸡蛋:如果做得过分的事就人肉,这种不算太大的事的,就别人肉了。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绝不是好事。
@惜言的救赎:不管是谁再没弄清事实之前都没资格去评论,侮辱别人,这样只会打自己的脸。
结语:
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后,在网络上,众多网友为逝者点亮了蜡烛,反思“人肉搜索”。一网友评论道:“一路走好,相信天堂里不会有‘人肉’。在现实生活中,人肉屡有发生,不论是真的罪大恶极,还是确被冤枉,都让人觉得这种方式令人恐惧。而少女遭人肉搜索自尽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不论是要求人肉的一方,还是被人肉的一方,都缺乏保护自己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有问题要求助律师,断不可做出傻事。(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