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围堵外国人讨钱
大妈围堵外国人讨钱,可谓百折不挠。昨晚10时许,在广州好世界广场过街天桥上,一名大妈在桥中央守候,看见有外国人经过便立即尾随,并用双手搂住一名外国人的胳膊,用力拖拉使其难以走动。外国人被缠得没办法,只好掏出几元钱给她了事。两边摆摊的小贩看到这个情景,在一旁偷笑。一名做手机贴膜的小贩告诉记者:“她们在这里出现有一个多月了,专追外国人,中国人经过看都不看。”大妈围堵外国人讨钱,实在是不光彩。
26日,大妈围堵外国人讨钱被曝光,这些大妈年龄50岁至70岁之间,共有4名。她们身穿棉袄,头戴布巾,手持一只白色塑料大碗。一到晚上9时左右,她们就出现在好世界广场过街天桥、建设六马路星巴克门口、宜安广场7-11便利店门口、誉海食街附近,以及建设四马路天伦花园餐饮酒吧密集地带,直到次日凌晨3时左右餐饮企业基本结束营业后才散去。一名讨钱的大妈说:自己从外省来到广州找工作,但是“在这边没有找到事做,没人请我们做工”,因此想到这种方法来挣钱。这些大妈对“猎物”都会死缠烂打。深夜1时许,在天伦花园前的一棵大树下聚集了4名大妈,一见附近夜店有外国人出来就奋勇包抄,围追堵截,甚至追出几百米远。有两名外国人从建设四马路一直“逃”到建设六马路主道上仍未摆脱纠缠,只好掏钱。一名大妈得到钱后奔跑回来报信,其他几人便快步追上前去继续拉扯讨要。对于这群大妈,外籍人士和商家不胜其烦。
乞讨诈骗已入刑
近日,大妈围堵外国人讨钱,令人深思。街头乞讨诈骗,可谓随处可见,至于会不会受骗上当,还得看自己眼睛是否够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妈围堵外国人讨钱,还达不到诈骗标准。
在生活中,这种讨钱行为随处可见,是真是假难以分辨。大妈围堵外国人讨钱。令人无奈。在遇到法律困难时,可多咨询律师。(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