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俄罗斯火车站爆炸
俄罗斯火车站爆炸,据称犯罪嫌疑人来自俄罗斯达吉斯坦共和国,她的两任丈夫都是武装分子,都被俄罗斯安保人员打死。达吉斯坦共和国毗邻车臣地区,现在已经成为伊斯兰极端势力活动中心。
综合国外媒体报道,当地时间12月29日12点45分(北京时间16点45分),俄罗斯南部城市伏尔加格勒的一个火车站发生爆炸事件,造成至少16人死亡、34人受伤,死者中有一人是警察,伤者中有一名9岁女孩。俄媒体随后发布了据称是爆炸女嫌疑人的照片。国家反恐委员会主管马尔金说,此次爆炸由一名女性自杀式袭击者在用于安检的金属探测器前实施的。“女人弹”的遗体将接受DNA检测。他还透露,袭击者使用了相当于10公斤TNT炸药。
恐怖组织罪
恐怖主义、亦称恐怖活动,一般含义是指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恐怖的行为。恐怖主义是一种危害性极为严重的国际犯罪。为此,必须运用刑法武器,从严惩治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犯罪。
(一)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恐怖组织是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往往进行放火、爆炸、暗杀、绑架人质、空中劫持、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行安全、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及生化武器等恐怖犯罪活动。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其他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所谓“恐怖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
(三)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人来说,完全明知他们所进行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属国际性犯罪,我国已加入了国际反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对本罪在刑事管辖上采取了普遍管辖原则。因此,无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无国籍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上述四个主客观方面的特征,缺一就不能构成。这也是认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行为的罪与非罪及区别于其他罪的重要标志。(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