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辰大火
天津北辰大火,令人揪心。俗话说,水火无情,从天而降的灾祸人人唯恐避之而不及,但是如果有人为的因素在里面,事情就没有这么简单。
1月3日晨5时17分,北辰区双海道大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天津消防总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充足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经核实,该单位仓库起火,燃烧物质为仓库内的轮胎,因此产生的烟气比较多。目前火势已基本控制,暂未发现人员伤亡。
失火罪如何量刑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都不同,量刑也天差地别,认定为意外事件,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怎么认定,还要看证据是不是充足充分,个人是没有这方面经验的,只有律师可以帮您。(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