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磊摔死女童案尘埃落定
韩磊摔死女童案一直以来都备受人们的关注,今年7月23日,被告人韩磊在北京大兴区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后,将李某女儿摔在地上,致婴儿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9月25日对韩磊、李明故意杀人、窝藏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韩磊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院依法立案受理,于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审查了全案卷宗材料,根据一审法院审查确认的证据及二审审理采信的新证据,法院认为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韩磊犯故意杀人罪、李明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了二审裁判。北京市高院依法驳回韩磊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市高院将对死刑判决结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大兴摔死女童案二审尘埃落定。
死刑的执行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
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是非常慎重的,律师可以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遇到被判处死刑的情况请律师是必要的。(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