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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被诉强奸 司法实践倒逼立法(图)

法邦网     2014-01-04 阅读:547



嫖宿幼女被诉强奸

嫖宿幼女被诉强奸,定强奸罪,有利于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更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同时,对该行为进行准确定性,有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打击。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嫖宿幼女事件,特别是有的官员嫖宿幼女案,引发社会对嫖宿幼女行为的关注,甚至对嫖宿幼女罪罪名本身的争议。很多声音认为,嫖宿幼女罪处罚太轻,给了嫖宿幼女行为空间,还有人大代表、法律学者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就在上月,最高法院也明确表态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

司法实践倒逼立法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嫖宿幼女事件,特别是有的官员嫖宿幼女案,引发社会对嫖宿幼女行为的关注,甚至对嫖宿幼女罪罪名本身的争议。很多声音认为,嫖宿幼女罪处罚太轻,给了嫖宿幼女行为空间,还有人大代表、法律学者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就在上月,最高法院也明确表态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昨日,邛崃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涉嫌嫖宿幼女罪的杨某庆、杨某忠,被控的罪名变成了强奸罪。成都商报记者深入专访了邛崃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

同样的思考,对杨某庆和杨某忠的定性,在邛崃检察院公诉部门科室内也展开了激烈而又充分的讨论,大致形成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杨某庆、杨某忠出于嫖娼的目的,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予以嫖宿,并支付嫖资,符合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构成;但另一观点则认为,根据刑法23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是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均应认定为强奸罪。(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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