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辅警送晕倒老人被罚,这在于很多人看来都不合逻辑的事情是真的吗?见义勇为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提倡的事情,如果因为见义勇为被罚,下次谁还敢见义勇为呢?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因擅离职守去帮助老人导致交通拥堵,似乎有一点说不过去,但是被罚就有点重了,还好相关人员对“辅警送晕倒老人被罚”的事件做出了澄清,仅仅只是无中生有罢了!
事件回顾:
辅警送晕倒老人被罚
1月3日,一名老人在长沙曹家坡路段突然晕倒,雨花交警大队一中队辅警叶林锋离岗将老人护送至医院。然而,此事件却被误传为“交警离岗护送晕倒老人被处罚”。1月4日,长沙交警部门表示,这纯属误传,雨花交警大队在当天就通报表扬了叶林锋。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教科副科长肖强介绍,事发时,雨花交警大队督查人员来查岗,发现路口网格化勤务的岗点没人值守,了解后才发现负责执勤的叶林锋在路口以外的地方救助老人。针对叶林锋空岗违纪的情况,督查人员向他口头承诺,因救人而空岗的事不会受罚,应该受到表扬。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当日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不会对他记过,反而要表扬。(来源:人民论坛网)
法邦时评:
无中生有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通常,散布谣言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谣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媒体如果恶意中伤某人,情节严重的,最可能以诽谤罪定罪,但是诽谤罪“不告不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没有主动告诉,法院是不会管这类案件的。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必须勇于“告状”哇!
交警离岗护送晕倒老人被处罚是有人误传,也就是说该事件是无中生有,无中生有就有可能承担上述的法律责任。
网友评议(来源:新浪微博)
辅警送晕倒老人对不对
@生活帮:在湖南长沙有位老人突然晕倒在路边,一家人向正在指挥的交通辅警求救,这位辅警没有含糊,上前帮忙,不过这样的事情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因为在他离岗救人的这段时间,执勤的路口造成拥堵,责任在谁呢?
结语:
见义勇为本就在警察的职权范围内,警察遇到需要帮助的人就应该第一时间救助。本该属于警察义务范围内职责的,警察若没有去履行义务,反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害方则可以请求律师维权。(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