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猪肉变叉烧
死猪肉变叉烧,谁还敢吃?要知道病死猪肉携带病菌,是不能吃的。而死猪肉变叉烧,就没人知道了。光是想象,吃到嘴里的叉烧可能是死猪肉做的,就已经惊悚万分,无良商家一再地危害民众的人身安全,中国的食品安全不知道何时才能得到保证?死猪肉变叉烧,网友们早已见怪不怪。
近日,南宁市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了一个非法生产加工叉烧的黑作坊,其生产的“问题叉烧”竟被销往南宁一家知名米粉连锁店。1月15日,南宁警方一举捣毁了隐藏在居民房内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黑窝点”两处,抓获涉案人员9名,缴获“问题猪肉”近650公斤。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每天从他人处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在黑窝点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后,以每公斤10元至13元钱的价格批发分销到各大菜市场,甚至还销往部分超市。根据周某提供的线索,警方随后又捣毁了其“下家”陶某的非法加工窝点。陶某称,“问题叉烧”被分销到南宁市“桂林石户米粉店”的8家门店和“新一族快餐店”的2家门店。随后,民警带陶某到米粉店进行辨认,并将每家米粉店的店长、员工逐一带回审查,同时对店内的“问题叉烧”进行依法扣押。据悉,“桂林石户米粉”也是南宁市民熟知的一个品牌。
死猪肉变叉烧作何罪
死猪肉变叉烧,究竟犯了什么罪?
贩卖病死猪肉,其实很简单,应该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人体损害,不是必要要件,而只作为量刑情节。
死猪肉变叉烧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受到制裁。
但猪肉虽然是我国群众常用的食品之一,但国家并没有对生猪肉制定卫生标准,并且也没有制定地方卫生标准,猪肉成品如肉松、腊肉、熏肉等,国家、省市有相关卫生标准。可生猪肉没有。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有待完善。食品问题层出不穷,必要时可求助律师。(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