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这一制度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虽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选择权,但是,公民在行使该权利之后将涉及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
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都是子女的父或母;
父或母对子女仍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标准和类型我们已经在前面专门作过解释,这里不再赘述,需要参考的朋友可以在历史信息里查阅),同时,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