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于2014年12月3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用于奖励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专利。
烟台市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授予一等奖数不超过3项,二等奖数不超过7项,三等奖数不超过10项。申报烟台市专利奖需符合以下条件:被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拥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高质量、高稳定性;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烟台市专利奖每年评选1次。由市政府颁发烟台市专利奖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