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穿上婚纱"嫁给"女方,惊呆了世人。一向都是男娶女,怎么就有小伙穿婚纱"嫁给"姑娘呢?连日来,在滑县王庄镇堤南村,一场奇特的婚礼成为乡邻们热议不止的话题,男女老少谈论起来都是津津乐道,笑靥如花。这是因为,他们熟悉的女孩“娶”了个浙江男。小伙就那样穿上婚纱"嫁给"了滑县的女方。
事件回顾:
小伙穿上婚纱"嫁给"女方
5月1日早晨8点,在滑县新区的家里,来自浙江省金华市31岁的岳先生穿起了婚纱,描眉化妆,翘首以盼来自滑县的28岁“新郎”马小姐的迎亲车队。稍后,车队陆续赶到,从滑县新区的新家到王庄镇堤南村,有10多公里,一路上车队所到之处,喜气洋洋。
“新郎”马小姐是土生土长的王庄镇堤南村人。两年多前,马小姐与在金华做数控模具销售的岳先生相识后双双坠入爱河,决定今年五一步入婚姻殿堂。小马的父母又是欢喜又是舍不得:“闺女终于成家了,一想起来她要远嫁千里之遥的浙江,也不知将来过得怎么样?”
小马了解到父母的心思后,为了给他们安慰,也考虑到路途遥远,亲朋好友都去浙江参加婚礼不太方便,灵机一动,“女娶男,女方占主动,很强势,父母该不会再多想了!”于是,她与岳先生商议先在滑县办一场婚礼,要求岳先生穿婚纱“女娶男”,这个想法,得到了岳先生的热烈响应,双方的父母也尊重他们的决定。“这是我们的第一场婚礼,过些天在浙江金华还要办第二场婚礼,到时候新郎和新娘会颠倒一下。”马小姐说罢,“格格”笑了起来。
我的看法:结婚的法定条件
小伙穿上婚纱"嫁给"女方,是否违法呢?
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而小伙穿上婚纱"嫁给"女方,不违背结婚的法定条件,所以并不违法。
结语:
小伙穿上婚纱"嫁给"女方,不论别人怎么看,只要他们觉得好就好了。一辈子很短,弄清楚自己想要什么很重要,敢于去做自己更重要。通俗地讲来就是:你不替自己活,却没有人替你死。所以,自尊自爱自由自在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