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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张式杰律师     2015-03-25 阅读:152

张式杰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600163056

张式杰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劳动法及公司领域。您只需要,一键关注;您可获得:(1)关系工作、生活的法律常识;(2)15分钟免费电话咨询;(3)重大事件的法律预警。用...

导读 随着人们保护个人财产意识的增强以及离婚率的不断攀升,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对于婚姻双方来说至关重要。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详细解读。...



随着人们保护个人财产意识的增强以及离婚率的不断攀升,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对于婚姻双方来说至关重要。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请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的详细解读。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主要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6、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7、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8、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约定财产归谁所有。

张式杰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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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式杰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劳动法及公司领域。您只需要,一键关注;您可获得:(1)关系工作、生活的法律常识;(2)15分钟免费电话咨询;(3)重大事件的法律预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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