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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条件及集体土地征收

张计全律师     2015-03-25 阅读: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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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定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条件是什么?集体土地怎么征...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定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条件是什么?集体土地怎么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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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条件

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3、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4、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抵押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其评估结果需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二、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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