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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要怎么确定

刘铭律师     2015-03-25 阅读:186

刘铭 律师

执业律所 :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9201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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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自然消除,不直接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应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也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可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怎么确定呢?...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自然消除,不直接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应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也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可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怎么确定呢?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第三,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四,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五,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律师提醒您:夫妻在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他,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为孩子讨要应得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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