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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搭错车女大学生被害 搭乘司机涉嫌被拘

王凤明律师     2015-03-25 阅读:663

王凤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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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重庆搭错车女大学生遭黑车司机杀害凶手被刑拘华龙网8月19日21时27分讯(记者阙影)20岁的重庆女大学生高渝,8月9日错上陌生人的车后,已经失踪多日,其下落牵动了不...



[导读]

重庆搭错车女大学生遭黑车司机杀害凶手被刑拘

华龙网8月19日21时27分讯(记者阙影)20岁的重庆女大学生高渝,8月9日错上陌生人的车后,已经失踪多日,其下落牵动了不少网友的心。通过重庆多地警方的联合侦办,今(19)日,该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铜梁区公安局通报,8月14日下午16时许,铜梁区公安局接警称,高渝于8月9日18时后失去联系。警方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查找。经工作,查明高渝当日乘坐渝CN3275轿车离开铜梁后失踪。该车车主蒲正福(男,41岁,璧山区人)有重大嫌疑。民警于8月19日上午11时许在云南省德宏州将其查获。据蒲交代,其当日驾车搭乘高渝,途中发生争执将高渝杀害后潜逃。目前,蒲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1.文章标题中“凶手”二字用词不当。侦查阶段,该司机宜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其是否实施了杀害女大学生的行为,是如何实施的,有待于检察院对侦查行为进行监督,有待于法院审理,此时即称其为“凶手”,有未审先判、先入为主之嫌。

另外,司机就是司机,没必要在司机之前冠以“黑车”。

2.“据蒲交代,其当日驾车搭乘高渝……”,这句话没有文明是向谁交代。向记者交待吗?向CCTV交代么?如果是向警方交代,记者在场吗?个人认为,负责任的说法是“据警方说……”。

3.“据蒲交代”的内容不符合常理。一个41岁的男子与一个20岁的女大学生,能发生什么样的“争执”,以致于男子非将女大学生杀害不可?

案件事实查清楚了,如果愿意往外透露,就老老实实按查清的事实透露。假如还没有查清,就随便说句“案件正在侦查之中”,切勿再搞那些过早地宣布破案,然后立功、授奖。

本案值得后续关注……

河北刑事律师王凤明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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