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不能忽视与法官在医学法学方面的沟通问题

宋金远律师     2015-03-25 阅读:188

宋金远 律师

执业律所 : 济南律师 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济南律师18888338111

关注济南律师宋金远,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导读 山东济南律师宋金远由于法官不熟悉诊疗程序,而法官依据法律断案。因此医院需要与法官进行交流,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法律化的翻译。我在一次庭审中患方认为病历书写不...



山东济南律师宋金远

由于法官不熟悉诊疗程序,而法官依据法律断案。因此医院需要与法官进行交流,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法律化的翻译。我在一次庭审中患方认为病历书写不规范,我讲基本规范,实际该门诊病历只有诊断和用药,不完全符合病历书写规范。法官不知道门诊病历书写是否规范,便要我先讲卫生部的病历书写规范,我很难堪,法官因此从部门规章中知道了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我在另一起诉讼中患方认为患儿口服庆大药按说明书上服法超剂量致耳聋,而医院认为病人服药要遵从医嘱,若听医生的吩咐就不超剂量。对于病人服药是依照说明书还是遵从医嘱是本案的关键,这从医务人员角度看看病服药当然是听医生的。但法官从法律角度看问题,对此并不认可。医院提供了劳动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等六部委的文件《医保暂行办法》,同时提供劳动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药品目录》的通知和卫生部的《国家基本药物》,先从法律上说明庆大是是安全有效的药物。然后向法院提供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处方药的使用从法律上找到了依据,该通知中指出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同时医院将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交给法院,在该目录中无庆大,且当时处方药目录在法律上还无出处,进而推断庆大属处方药。通过这一系列法律上的证明,说明患儿应该听医生嘱咐服药,如果不听医嘱服药造成的后果自负。当时给患儿看病的医生和发药的药剂师亦到庭作证,接受原告的质证和法官的询问,说明了医院是如何交待患儿服药的。经过这一系列证明,法官对患儿服药应遵医嘱这一卫生行业习惯是认可的,最终法院驳回了患方的诉讼请求。 

山东济南律师宋金远18888338111

宋金远 律师

执业律所 : 济南律师 山东卫宣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济南律师18888338111

关注济南律师宋金远,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