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可。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会发给离婚证。但是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申请。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跟精神病人离婚?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将为您解读。
跟精神病人离婚的途径是: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协议离婚要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由此可见,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对于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依诉讼程序,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需要注意,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权归属是离婚的核心纠纷,所以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代理,尤其是精神病人一方,查清对方财产,避免对方出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