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俄拒绝签署对华供气合同 合同成立有何要件

邢立民律师     2015-03-25 阅读:181

邢立民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华振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401058133

关注邢立民律师,即时了解合同纠纷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导读 俄拒绝签署对华供气合同中俄合作的供气项目东线部分合同已经签署,但是对于西线部分仍需进一步磋商。签订了合同是否合同就能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据报道,俄罗斯...



俄拒绝签署对华供气合同

中俄合作的供气项目东线部分合同已经签署,但是对于西线部分仍需进一步磋商。签订了合同是否合同就能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据报道,俄罗斯副总理阿尔卡季∙德沃尔科维奇没有计划在3月底-4月初访问中国期间签署沿西线从俄罗斯向中国出口天然气的合同。

德沃尔科维奇对记者说:“我没有计划在访问期间签署文件,我们将同能源委员会的共同主席会面,除能源以外,我们还将就其它问题进行工作磋商,包括交通领域的合作。”

他补充说:“据我所知,正在就西线问题进行密集磋商,但是就日期问题发表评论是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的特权。”俄罗斯能源部长亚历山大∙诺瓦克2月17日表示,计划未来数月筹备签署沿西线向中国出口俄罗斯天然气的合同。

合同成立的要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二)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天然气作为一种安全洁净的能源,各国对其的需求也不断上升。中俄供气合同是否能够订立尚需时日。

邢立民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华振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401058133

关注邢立民律师,即时了解合同纠纷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