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当事人在决定起诉,写起诉状时,首先要做的便是确定好原被告。对于遗产继承诉讼亦是如此。具体来说,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原被告呢?对于这一问题下文中资深遗产继承律师将详细为您介绍。
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
针对这个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提醒您,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您与其他继承人就遗产继承分配的问题而产生了纠纷,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维护您的继承权利。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齐全相应的证据资料,才有可能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