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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汇总

易轶律师     2015-03-25 阅读:175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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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导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下列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况是指: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下列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况是指: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需要注意三个问题:1)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时,必须是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请求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提起单独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在一审期间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是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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