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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易轶律师     2015-03-25 阅读:170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导读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及司法解释(二)规定,下列几种收入为夫妻共同共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及司法解释(二)规定,下列几种收入为夫妻共同共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1)一方以个人投资所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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