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证件(结婚证和离婚证)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具体条件和流程如下: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不能亲自去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5)登记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发放结婚证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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