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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法治大盘点●前进中的法治中国

赵剑律师     2015-03-26 阅读:243

赵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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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4年,被舆论称为中国“深改元年”。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而这一年,户籍、公车、养老、财税、高考等等,一系...



2014年,被舆论称为中国“深改元年”。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而这一年,户籍、公车、养老、财税、高考等等,一系列长期悬而不决的改革难题在这一年纷纷破冰试水,而背后支撑着这些改革措施的强大力量正是法治。这一年,打老虎拍苍蝇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一个又一个国之蛀虫落马,党与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一年,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在与中国的经济建设一起步入不同以往的新征程。

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

2014年10月20日,世界的目光聚焦北京。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在京开启。“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历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将法治作为主题的这还是首次。可以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决定》在中国法治史上已经树起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法者,天下之公器

变法图治

变法图治一: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时间】:2014年8月31日通过,同日实施

【内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根据2014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精神,国务院有关方面经研究提出,需要取消和下放依据保险法等5部法律设立的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对5部法律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草案修改的5部法律包括保险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气象法。《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证券法》规定,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也应事先向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气象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

变法图治二: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时间】: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5年1月1号实施

【内容】:8月31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高票通过。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突破口。本次修改《预算法》对预算公开作出了完整的长期制度设计,使预算公开制度成为系统严密的体系,打破了预算公开仅仅是信息的发布的思维模式。一方面,新《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在公布政府收支时必须同时作出情况说明,这是有的放矢的重大改革。另一方面新《预算法》建立了预算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新《预算法》第92条明确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平和说明的,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变法图治三: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时间】:2014年11月1日通过,2015年5月1日实施

【内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了依法维权和化解行政纠纷的机制。同时,通过对现行行诉法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

变法图治四: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决定

【时间】:2014年4月24日通过,2015年1月1日实施

【内容】:此次环保法修订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对提高公民环保意识作出重要修改,同时,还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法律,将每年的6月5日正式确定为环境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管理或将成为环境管理主线,在此基础上,还对区域限批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针对大气治理作出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加重环境违法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提出“按日计罚”。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时间】:2014年2月21日发布,2014年5月1日实施

【内容】: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法制安排,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从长期改革试验状态向成熟、定型的制度安排迈进了一大步,是全面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行政立法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时间】:2014年8月7日发布,2014年10月1日实施

【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大幅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企业情况,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行政立法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时间】:2014年11月24日发布,2015年3月1日实施

【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应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十大项。业内普遍预期,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和实施,将对下一步全面开征房地产税打下基础,从而促进各地住宅市场及用地供应的科学规划,楼市调控更能有的放矢,另一个焦点是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其中规定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要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时共享。同时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时间】:2014年6月8日发布,2014年9月1日实施

【内容】: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四种情形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这四种情况是:(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时间】:2014年10月31日发布,2014年11月3日实施

【内容】:《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共8条,主要涉及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及审级关系,包括一审管辖、跨区域管辖、专属管辖、二审管辖、上诉管辖及未结案件处理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详细讲解了相关内容。其最大亮点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精神,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也就是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的重大革新。

司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时间】:2014年8月21日发布,2014年10月10日实施

【内容】:当前,微博、微信等迅猛发展的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在传播范围、影响力等各个方面均有超出传统媒体之势。由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转载而引发的侵权案件也受到社会关注。为正确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主要实用于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规定》共19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结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合理确定管辖法院和诉讼程序。(二)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侵权的认定问题。(三)明确了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问题。(四)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五)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六)加大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此次司法解释统一、细化了网络侵权法律适用标准,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边界,对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立法前沿

一系列法律法规正在在紧锣密鼓的研讨、起草、审议当中,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我相信必将推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备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1.刑法修正案(九)

2.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3.立法法修正案

4.新广告法修订草案

5.国家安全法

6.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7.电子商务法

8.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以案为鉴

反腐大案

反腐大案一: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移送审查起诉

【时间】:2014年10月27日

【人物】:徐才厚

【事件进程】:军事检察机关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徐才厚案具备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2014年10月27日,对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反腐大案二: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

【时间】:2014年12月5日

【人物】:周永康

【事件进程】: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反腐大案三: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长令计划被调查

【时间】:2014年12月22日

【人物】:令计划

【事件进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公开资料显示,十八大以来已有4位副国级以上的高官落马,此前3位分别是苏荣、徐才厚和周永康。

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一:福建念斌案庭审结束二审改判无罪

【时间】:2014年8月22日

【人物】:念斌

【事件进程】: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同年11月24日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冤假错案二:呼格吉勒图无罪追责程序启动

【时间】:2014年12月15日

【人物】:呼格吉勒图

【事件进程】:2014年12月15日8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判决书,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再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再审判决书公布了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的理由: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予以采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血案聚焦

血案聚焦一:“3·1”云南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

【时间】:2014年3月1日

【地点】:昆明火车站

【人物】:暴徒与无辜群众

【事件进程】:2014年3月1日晚9时20分,8名统一着装的暴徒蒙面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其余3名已落网。2014年10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并当庭裁定,驳回玉山·买买提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的死刑判决以及判处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的判决。

血案聚焦二:“5·28”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

【时间】:2014年5月28日

【地点】:山东招远某麦当劳餐厅

【人物】:施暴人张帆等6人;被害人吴女士

【事件进程】:2014年5月28日21时,邪教人员张某等六人在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就餐,向吴某要电话被对方拒绝。后张某等六人将吴某殴打致死。

2014年10月11日上午9时,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张帆、张立冬等2人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有期徒刑10年,张巧联有期徒刑7年。

2014年11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涉邪教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的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商界对垒案

商界对垒案一:腾讯360之争

【时间】:漫长的时间,终结于2014年10月

【人物】:“360安全卫士”与“腾讯QQ”

【事件进程】:奇虎360与腾讯间的纠葛由来已久,被业界形象地称为“3Q大战”。这源于2012年双方“明星产品”之间的“互掐”。2010年9月27日,360发布了其新开发的“隐私保护器”,专门搜集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随后,QQ立即指出360浏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2012年11月3日,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强迫用户“二选一”。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从2010年到2014年,两家公司上演了一系列互联网之战,并走上了诉讼之路。

双方互诉三场,奇虎360已败诉。其中奇虎360诉腾讯公司垄断案尤为引人注目,2014年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认定腾讯旗下的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该判决为互联网领域垄断案树立了司法标杆。

商界对垒案二:加多宝王老吉大战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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