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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物流公司老板终被不起诉

周俊利律师     2015-03-26 阅读:260

周俊利 律师

执业律所 : 中银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581972639

周俊利律师拥有二十年丰富的职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新三板业务及各类重大经济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各界人士关注!...

导读 在2009年发生的央视新址大火案中,负责从湖南运输烟花到河北的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成为当年被逮捕的23名嫌疑人之一,被指控涉嫌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在2009年发生的央视新址大火案中,负责从湖南运输烟花到河北的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成为当年被逮捕的23名嫌疑人之一,被指控涉嫌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周俊利律师的努力调查和辩护下,检方最终认定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一、案情

 本案当事人唐某出资参与创办了一家物流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09年1月31日,三湘烟花公司刘某致电唐某要求其将烟火运至河北永清县。唐某在确认刘某有运输证后同意运输。

 2月3日上午,刘某通知唐某发货并派出烟花公司的押运员。唐某表示同意并指派有运输为限货物资格证的司机樊某和易某负责运输。此后唐某便未再过问此事。

 这批烟花运到河北后,刘某又找人将其运到了北京。2月9日元宵节当晚,央视新址办在燃放这批烟花时引发了北配楼的大火。

 央视新址大火发生后的第3个月,唐某被警方拘留。

 2009年7月,唐某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理由是,唐某在未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浏阳市运送央视烟花至河北永清县,并由没有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资格的人对该车进行押运。

 二、调查

 唐某经人介绍,委托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周俊利律师为其辩护。接受委托后,周俊利律师在最短时间内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唐某。唐某告诉周律师,他公司的经营执照和各种手续是齐全的,没有押运资格证的押运员彭某也是刘某公司派的。

 三、辩论

 周律师经过调查了解到,唐某和朋友合伙开的物流公司,各方面的管理比较规范。公司的各种资质手续健全,并且有内部规章制度,业务培训也相对正规。另外,公司的具体承运是由业务经理来负责的,法定代表人是不过问具体每一单业务的,假使是在运输途中某个环节出现了违规行为,不是公司全局上的资质缺失或管理疏忽,应当由具体的工作人员来承担责任,不应牵涉到法定代表人。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周律师发现 唐某经营的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并没有发生违规情况,也没有交通事故,最终安全地将货物运到了永清指定的仓库。唯一一点是货车出发时,永清公安机关开具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已经开出,但是在寄往公司的途中,出发时还没有到。  周俊利律师认为,虽然没有随车携带《爆炸物品运输证》,确实属违规,但是这个违规并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与央视大楼着火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四、结局

 周律师向检察官阐述了她的主要观点:首先物流公司在承运业务过程中,虽然没有随车携带《爆炸物品运输证》,但是这个违规行为仅是一般行政意义上的违法,不构成犯罪。其次,在运输途中并没有发生交通肇事、爆炸等任何后果,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此外,物流公司的运输行为和央视大楼着火的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周律师认为,危险物品肇事罪是结果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构成该罪的结果条件。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该罪。央视新址大楼着火不是发生在烟花运输过程,而是燃放过程,与物流公司无关。即使是运输人员在运输途中有轻微违规行为也由他本人承担,而不应由法人来负责。

 2010年12月,检察机关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不起诉。

  这一天,对于等待了一年多的唐某来说,是他获得真正自由的难忘日子。  

周俊利 律师

执业律所 : 中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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