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市场中,出卖人违反诚信原则,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有发生,那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房二卖时合同有效吗?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1、如果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均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这无可争议。但是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后一份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往往引来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即便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从权利角度分析,就是过户登记确认的是物权,不是债权,物权效力不影响债权效力。
综上所述,一房二卖时合同有效。但是如果买卖合同出现诸如欺诈胁迫等合同无效的情形时,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2、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损害买受人利益。
(3)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预告登记期间的商品房一房二卖。预告登记完成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将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
(7)补偿安置房屋的一房二卖。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购房者,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两个合同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