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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闵曼君律师     2015-03-26 阅读: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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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遗嘱自古就存在着,古时对遗嘱并没有那么多讲究,因而也就容易产生纠纷。而在现今社会,法律严格规定了遗嘱的订立条件和程序,否则遗嘱就会无效。为避免遗嘱无效,立遗嘱的...



遗嘱自古就存在着,古时对遗嘱并没有那么多讲究,因而也就容易产生纠纷。而在现今社会,法律严格规定了遗嘱的订立条件和程序,否则遗嘱就会无效。为避免遗嘱无效,立遗嘱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看资深遗产继承律师的介绍。

 

立遗嘱的注意事项主要有: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提醒您,遗产继承开始后,如果某位继承人持有遗嘱,并要求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则首先需要对该份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以避免遗嘱持有人伪造遗嘱、侵吞遗产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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