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来信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就不能买属于自己的房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相关的规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原本是爱情的暖场,不要让房产成为爱情继续的动因!在市场经济时代,我们的婚姻无形之中也被市场化了。房等不动产越来越成为婚姻稳固与动摇的主要影响因素。小编认为,如果她(他)真的爱你,结婚前一起签个个人财产协议,对大家都有好处。这既有利于你们之间理清财产关系,也为我国司法活动减轻任务。不要因为几句甜言蜜语就觉得他(她)把一切都给予了你,真正到了离婚时,你才知道由爱到恨是多么的可怕!